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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2024 年 6 月 25 日政府第 69/2024/NĐ-CP 号议定》第 40 条第 4 款规定,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及各部级、省级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为企业 / 组织设立的现有账户,使用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,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失效。
2025年3月31日,越南政府正式颁布第73/2025/ND-CP号法令(简称“第73号法令”),对《优惠进口关税表》进行重大修订,宣布降低多类战略进口商品的最惠国(MFN)关税税率。
2025年3月1日,越南政府正式颁布第51/2025/ND-CP号法令,将电动汽车(EV)的首次注册费100%豁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。